造成公共場所重大災害的因素已如前所述:而管理不善與訓練不足為造成火災重大傷亡的主要因素,
該等因素均為業者所為,然公共場所之安全除了業者應予負責之外,消費者更須明確認知,進入公共場所 應先觀察左列事項,以保自身安全:
1. 先看其是否有二個不同方向之逃生避難出口:
如僅有一出入口,發生火警將會逃生無門,如有二個出口,則可反方向逃生。
2. 檢視其安全門是否保持正常使用狀態:
安全門上方之出口標示燈是否保持明亮,因為安全門平時要保持常閉,如此發生火災時,才能將火
、煙、熱氣
阻隔於起火樓層,不至於擴大波及其他樓層,確保民眾可從安全門梯順利逃生,而安全門與一 般門最大差異為
安全門上方有出口標示燈,而且要二十四小時保持常亮狀態,俾使發生火警時,可以指引 民眾逃生出口的位置
。
3. 觀察消防安全設備位置:
如滅火器、緩降機、室內消防栓等設在那裹?是否可以使用?發生火警時,如何使用?
4. 察看房間、樓梯、通道是否配置照明燈:
萬一發生火警時,管理人錯失廣播逃生及搶救初期火災之時機,勢將造成人命傷亡,沒有照明燈更 無法於黑暗
中逃生。
5. 內速裝修是否為易燃材料:
由於營業時間至深夜,且多屬飲酒作樂場所,為避免擾及其他住戶安寧,外牆以隔板封死、外罩鐵 窗,如果通
道起火,廂房內人員無法逃生亦為危險場所。
6. 營業場所是否停放機車:
如其營業場所出入口停放機車,應注意是否可能遭致縱火?縱火後如何逃生?
7. 其他:
如單一出口的地下室、樓梯通道阻塞等,均是危險的場所,而這些判斷的方式,不須要有高深的學 問、專業的
素養,只要多用點心,即可對自己身處之場所做出一個判斷,並決定是否繼續逗留,即可保障 自己生命財產的
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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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坐電梯,儘量走樓梯上去,以備緊急時,可清楚樓梯方位及順利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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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定位置後,花一、二分鐘,想想萬一起火時怎麼辦?一旦成災,可不假思索,立即採取避難逃生
動,爭取時效,火場中常見事起突然、驚慌失措,致無逃生行為能力之罹難者,足供惕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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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可能在低層消費,最好是在地面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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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 事出突然,應有立即危機感,不可拖延致貽誤逃生時機,論情西餐廳起火時,二樓消費者仍在觀
望,期待員工應可控制火勢,誰料瞬間火勢席捲,一團慌亂,臨逃生窗者怕冒然跳下受傷,遲疑不前,後 面人群又擠不到前面逃生,終因欠缺危機意識,而多添了無數冤魂(三十三死二十一傷)。
消費者部分:
回 顧近年來的重大火災案,消費者的情緒反應多是由震驚轉而氣憤, 進而責成各界應負起公共安全的責任。但是很少人能積極地藉著這份危機
意識督促自己去習得處理危機的能力。其實站在消費者的立場,除了責成 各相關單位外,以下幾件事情是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且能輕易做到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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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至違規營業之餐館、電影院、KTV、MTV、夜總會等場
所消費,在政府相關單位取締同時,消費大眾除考慮舒適、經濟等因素外, 也須顧及該場所是否合法、消防設備及逃生通道是否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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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宴入席前,或至各公共場所休閒消費時,養成觀察逃生通道及
消防設備之習慣,並儘量選擇靠近容易逃生之座位。一旦選好消費之席位, 必須確認自己可以閉著眼晴摸索至絕對安全的空間,且要有相反方向、兩條
以上的逃生路線供緊急時選用。
業者部分:
為營造良好避難逃生環境,加強營業場所安全,業者應從下列各方面著手:
在縮短發現火災方面:
- 消費者開始消費前,業主應有一段該消費場所之避難逃生須知(包括:逃生通
道、逃生要領、出入口方向、火警時的處理措施等)錄影帶的放映,並於大廳、走 道、包廂內,設置一份緊急逃生路線圖。
- 在火警的通知上,以緊急廣播和人員之通知為主,緊急廣播時應可立即強迫插
入任何消費包廂及大廳(等候消費室應亦為廣播涵蓋範圍)。
- 出入口在營業時間應設專人看守,提早發現縱火,或其他方式之起火(如廣
告物起火),並備妥滅火器以應不時之需。
- 規範員工於火災時之處置反應及通報流程。
- 自行滅火之同時,亦應有人立即報案「一一九」及引導民眾順利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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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員工逃生常識,每一員工都能作避難誘導,而不是僅管自己逃生,或將消費者帶至緩降機處,造
成擁擠而無法順利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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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降機應加以固定,並有明顯標示及使用方法圖解,避免木板裝潢遮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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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房區劃的完整規劃,廚房門為木門者,應立即更換成防火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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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量避免員工之流失:因為不管在對公共場所本身硬體的了解和避難安全所應擔任的角色,都將
有一段危險空窗期的風險必須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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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公共場所安全診斷表:
﹝一﹞是否有兩個不同方向之逃生出口?
﹝二﹞安全門是否可輕易開啟?﹝不可上鎖﹞
﹝三﹞安全梯道是否保持暢通?﹝不可堆積雜物或設柵門﹞
﹝四﹞電梯開口是否暢通?﹝不可封閉或設柵門﹞
﹝五﹞電扶梯四周之自動鐵捲門下方是否保持淨空?﹝不可擺設商品﹞
﹝六﹞明顯處及包廂內是否有避難逃生路線圖?
﹝七﹞走道、通道及轉彎處是否有避難方向指示燈?
﹝八﹞安全門上方是否有出口標示燈?
﹝九﹞避難方向指示燈及出口標示燈是否明亮?
﹝十﹞滅火器是否放置明顯易於取用之處?
﹝十一﹞滅火器是否標明有效日期?壓力指針是否在綠色正常範圍內?
﹝十二﹞室內消防栓是否易於取用?﹝不可遮蔽﹞
﹝十三﹞室內消防栓是否有兩條水帶及一支瞄子?是否整理吊掛?
﹝十四﹞報警標示燈是否保持明亮?手動報警機按鈕是否有壓板保護?
﹝十五﹞避難器具﹝緩降機、避難梯或救助袋﹞設置處所之開口是否能輕易開啟?
﹝十六﹞通道及包廂內是否有火警探測器、火警警鈴、緊急廣播及緊急照明燈?
﹝十七﹞火警受信總機是否有專人監視管理?
﹝十八﹞瓦斯爐具四周是否與可燃物品保持距離?
﹝十九﹞窗戶開口是否有標示紅色倒三角形之緊急進口?﹝不可封閉﹞
﹝廿 ﹞是否有標示防火管理人姓名?
﹝廿一﹞頂樓是否淨空?﹝不可搭蓋違建妨礙避難逃生﹞
﹝廿二﹞防火間隔﹝防火巷﹞是否為保持暢通?﹝不可搭蓋違建或堆積雜物﹞
﹝廿三﹞走廊、通道寬度是否寬敞?﹝不可堆放物品阻礙通行﹞
﹝廿四﹞旅館、電影院、MTV、KTV、三溫暖是否有播映防火逃生宣導影帶﹝片﹞?
﹝廿五﹞是否設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?是否有專人負責門禁管理?
﹝廿六﹞是否有懸掛使用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?
﹝廿七﹞是否有委託專業消防技術人員檢修保養消防安全設備?
﹝廿八﹞是否訂有消防防護計畫?
﹝廿九﹞是否訂有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?
﹝三十﹞是否定期舉行消防編組防護演練?
相關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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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所業主,應經常自我診斷,提供消費者安全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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